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20年3月31日。2×20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6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

admin2022-06-30  54

问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20年3月31日。2×20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6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20年12月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编制甲企业2×20年12月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2×20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48000万元,计税基础=(50000-10000)-(50000-10000)/20×9/12=385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000-38500=9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9500×25%=2375(万元)。其中,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46000万元,转换日写字楼账面价值=计税基础=50000-10000=40000(万元),差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00万元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6000×25%=1500(万元);2×20年转换日后产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000-46000)+(50000-10000)/20×9/12=3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所得税费用的金额=3500×25%=875(万元),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所得税费用的金额=2375-1500=87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75  其他综合收益1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37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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