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企业于2012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B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5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200万,出票日期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行。6月

admin2019-01-21  39

问题 A、B企业于2012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B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5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200万,出票日期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行。6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6月22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经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6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出票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7月5日,D企业向B企业、C企业、乙企业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202万元。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表示拒绝;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C企业以D企业为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保证人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保证人乙企业的拒绝理由不成立。汇票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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