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2-05-18  25

问题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A

解析 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是本案的当事人,都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行为对其他当事人发生效力。所以B、C错误。任何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权上诉,但是只有在一审中判决确定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上诉,所以D错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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