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dmin2015-09-30  26

问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甲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回到村子里被选为村民小组组长
C、丙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表现良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9年
D、丁某犯有抢夺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应该排除A,排除D。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C正确。因为村民小组组长并不是国家机关的职务,也不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所以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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