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0年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含税价款为468万元,销售成本为35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按其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11年2月28日,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为由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20

admin2012-03-14  31

问题 甲公司2010年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含税价款为468万元,销售成本为35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按其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11年2月28日,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为由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1年4月30日,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1年5月30日,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甲公司对此项退货业务正确的处理有(    )。

选项 A、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处理
B、冲减2010年度的收入、成本等项目
C、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85万元,应交所得税减少12.5万元
D、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65万元

答案A,B,C

解析 甲公司应将该事项作为调整事项处理,冲减2010年的收入、成本、税金及应收账款,调减应交所得税12.5[(400-350)×25%]万元,同时转回资产负债表日对该笔应收账款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85(468×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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