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

admin2019-12-19  43

问题 某机械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应一次性确认所得=2000000-1400000=600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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