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admin2016-12-09  32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选项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排除A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因此,债权人乙取得清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偾,B项当选。甲将乙的鸡吃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乙的财产损失,产生不当得利之偾,排除C项。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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