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杜某死后留下十万元存款和两套房屋,生前未立遗嘱。杜某有三个儿子,并收养了一女。大儿子早逝,留下一子。养女收入丰厚,但拒绝赡养杜某。在两个儿子办理丧事期间,小儿子意外死亡,留下一女。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杜某死后留下十万元存款和两套房屋,生前未立遗嘱。杜某有三个儿子,并收养了一女。大儿子早逝,留下一子。养女收入丰厚,但拒绝赡养杜某。在两个儿子办理丧事期间,小儿子意外死亡,留下一女。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8-13
35
问题
杜某死后留下十万元存款和两套房屋,生前未立遗嘱。杜某有三个儿子,并收养了一女。大儿子早逝,留下一子。养女收入丰厚,但拒绝赡养杜某。在两个儿子办理丧事期间,小儿子意外死亡,留下一女。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二儿子和小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儿子之子对杜某遗产的继承属于转继承
C、小儿子之女属于代位继承
D、养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答案
D
解析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题中,小儿子之女是转继承人,故C项错误。小儿子之女是转继承人但是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因为转继承人并非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而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人,故A项错误。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时,本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因此,大儿子之子属于代位继承,B项错误。《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而养女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G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在押犯王某因盗窃罪已是三进宫。第二次刑满释放后,王某找到一份收入较高的工作,但由于不堪忍受某些人的歧视。王某辞职回家。回家后又得不到家人的谅解。于是王某为再次入狱而犯罪。如果你是管教人员。请问你如何做好王某的思想教育工作?
办案时两个领导向你施加压力,一要求从严,一要求从宽,你怎么办?
某公安局为改善办公条件和装备,接受一民营企业50万的赞助,你怎么看此事?
卫生部拟规定。常规体检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以保护乙肝患者的隐私权与平等就业权。对此你如何看待?
谈谈你如何看待同事与员工、同事与上司还有员工与上司之间的关系?
根据其他县灾后重建的情况,编写你县灾后重建方案,作为编写组成员之一,你怎么做?
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你对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看法。
作家周国平说:“怎样确定一个职业是否适合自己?我认为应该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强烈的兴趣,甚至到了不给钱也一定要干的程度;第二,有明晰的意义感。确信自己的生命价值借此得到了实现;第三,能够靠它养活自己。”根据你的理解。公务员这个职位是否适合你?为什么?
某地区农民与一企业签署合同,但是由于市场行情突变,企业现打算不再执行合同,只赔付违约金,但这样农民损失严重,要求政府行政干预。你怎么看?
富士康公司通过改进操作流程、简化操作工序。大大缩短了工人的加班时间,但是却也严重影响了工人的收入.引起了工人的不满和罢工。对此现象谈谈你的看法。
随机试题
门静脉高压症施行断流术的主要优点是()
当石质坚硬完整且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在1m2内不大于()。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为()。
下列关于城市桥梁有支护基坑的喷射作业的表述有误的是()。
B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投资于同一企业集团内的四季青公司,取得了四季青公司70%的股权。为取得该股权,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累计摊销5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合并日四季青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000万元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视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是()。
下列失业类型中,属于自愿失业的是()。
为了把多对多的联系分解成两个一对多联系所建立的“纽带表”中,应该包含两个表的【】。
(四川大学2010年试题)Youprobablyknowthatit’sbetterforbothyouandtheenvironmentifyoubuyanorganictomatoinsteadofon
RecyclinginGaea’sGuardiansExampleAim:protectingenvironmentthroughrecyclingTy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