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09  20

问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关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保险事故的赔偿主体问题,《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基于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并不因保险标的的损害系他人造成而免除,B项认为保险公司免责错误。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基于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基于侵权行为向保姆行使赔偿请求权,C、D项认为只能向其中一方求偿错误,均不应入选。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使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法律也规定在被保险人与侵权第三人有某种利益联系时,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上述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包括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和亲属等,组成人员指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或者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与被保险人存在某种特殊的法律关系而进行活动的人,结合上述规定,本案中保姆作为被保险人的委托人外出忘记锁门属于过失,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不得向保姆追偿。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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