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7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0000元,商品未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

admin2019-05-27  22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7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0000元,商品未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18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元。

选项 A、200000
B、180000
C、204000
D、1840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财务费用4000
    贷:其他应付款4000(20000/5)
  2×1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200000+4000=2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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