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法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000—0208),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280天,协议书中的工期为240天。 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依

admin2017-01-05  2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法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000—0208),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280天,协议书中的工期为240天。
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依据《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水建管[2012]581号),要求各参建单位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等“五个坚持”。
事件二:施工单位在按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前,发现某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不一致,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方案;设计单位审核后认为施工单位的建议正确,方案合理,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设计修改文件。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了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但公路桥报价清单中无此项内容。主体工程报价清单中有以下单价:
(1)混凝土坝:(A)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70元/m3;(B)基础处理80元/m3
(2)土石坝:(C)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50元/m3;(D)基础处理60元/m3
事件四: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对基础进行了混凝土覆盖。在下一仓浇筑准备时,监理单位对已覆盖的基础质量有疑问,指示施工单位剥离已浇混凝土并重新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基础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了相应的施工费用,但提出了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因此次检验影响进度的工期索赔。
问题:
在事件二设计文件变更过程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不妥。 (2)理由:根据合同商务管理的有关内容,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机构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机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因此,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设计修改文件也不符合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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