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dmin
2015-10-13
40
问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完成对指定银行的交单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选项
A、信用证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时,开证行应予承付
B、信用证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承诺延期付款,开证行应予承付
C、信用证指定银行承兑,指定行到期不付款的,开证行可不予承付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的,开证行可不予承付
答案
A
解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7条的规定,倘若规定的单据被提交至指定银行或者开证行并构成相符提示,开证行必须按下述信用证所适用的情形予以兑付:
(1)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者承兑;
(2)由被指定银行即期付款而被指定银行未予付款;
(3)由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而被指定银行未予承担其延期付款承诺,或者自己承担但期末未予付款;
(4)由被指定银行承兑而被指定银行未予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承兑了汇票,到期未予付款;
(5)由被指定银行议付而指定银行未予议付。
综上,答案为A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B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对于这类案件,下列对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指出,出庭的公诉人刘某与法庭的书记员以前是中学同学,并据此要求刘某回避。对于王某的回避申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某公司几年来一直按时依法缴纳税款,但税务机关在一次抽查中发现该公司确实因计算错误而少缴5万元税款。对此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可能引起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原因有: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张某可以获得释放证明?
对于该公司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审判的是:()关于C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尚某为窃取财物而盗掘古墓葬,盗掘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了所盗的部分文物。关于尚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二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张某听同村村民王某说他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张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再过三天,世界杯的光芒将照耀俄罗斯大地,球迷们又会陷入四年一度的狂欢。谁将一战成名,谁将穿走金靴,谁将七战功成,悬念都将在未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一一揭晓。过去两届世界杯,东道主的表现都不尽如人意,南非成为第一支未能小组出线的东道主,巴西队在2014
WhatIfYouCouldLearnEverythingA)Imagineeverystudenthasatirelesspersonaltutor,anartificiallyintelligentandi
肠球菌是作为水细菌学检验的理想指标。
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
下列哪种疾病血中ALP升高最明显
—氧化碳中毒时,病人的嘴唇赢:色呈
下列缺陷中,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保修范围的是()。
有专家担心转基因作物可能对环境有危险。比如在美国栽种的那种能抗虫害的玉米和棉花,可能加快出现一些更难对付的害虫。这类作物的所有分子都分泌出一些微量的“杀虫药”,一种像任何一种农药一样能选择杀死某些害虫的“雾剂”。对这段话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编写函数fun,其功能是:计算并输出当x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