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仗有的两问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

admin2010-04-27  30

问题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仗有的两问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甲将自用的摩托车质押给乙,对该质权是否设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选项 A、设立。因摩托车属于甲的财产
B、设立,因双方订立质押合同
C、未设立,凶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
D、未设立,因双方未办理订立质押合同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据此可知,质权的设立必须以物的占有转移为要件,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故质权未设立。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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