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其用人单位某研究所之间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书,双方在法定的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均未起诉。张某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定书。此时,研究所如果能提出裁决书有如下情形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人民法院

admin2009-03-19  36

问题 张某与其用人单位某研究所之间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书,双方在法定的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均未起诉。张某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定书。此时,研究所如果能提出裁决书有如下情形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选项 A、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B、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C、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

答案1,4,8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贪污受贿,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对事实认定即使确有错误也不能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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