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改)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丙作为保证人,借款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年初,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根据合同法

admin2022-05-11  33

问题 (2019年改)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丙作为保证人,借款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年初,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保证期间至2020年6月30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保证期间至2019年12月31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保证期间至2019年12月31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保证期间至2020年6月30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追加借款100万元”:属于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未经丙同意,丙对增加的100万元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选项CD错误。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属于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丙同意,保证期间不变,又由于甲乙原来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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