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5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9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9年3月10日,A

admin2021-03-06  79

问题 2019年2月5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9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9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9年3月儿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9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
    2019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9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9年4月lo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E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E公司与F公司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F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则E公司(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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