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货款为1000万元。乙公司应于3月10日交货,甲公司则于6月31日前付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200万元的违约金。另外,二公司还约定甲公司提供300万元的定金作为担保,甲公司依约向乙

admin2013-05-13  33

问题 甲、乙二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货款为1000万元。乙公司应于3月10日交货,甲公司则于6月31日前付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200万元的违约金。另外,二公司还约定甲公司提供300万元的定金作为担保,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提供了此笔定金。
3月初,由于当地突发山洪,将铁路、公路冲毁,运输中断,乙公司被迫推迟至3月28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于6月10日通知乙公司,由于本公司无钱支付货款,现解除本合同。乙公司经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亦反诉乙公司迟延交货,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查,因乙公司迟延交货造成甲公司损失为100万元,甲公司拒不付款造成乙公司损失为120万元。
请问:
(1)乙公司推迟交货日期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类型的违约行为,为什么?
(3)甲、乙公司关于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由于突发山洪导致乙公司无法交货,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乙公司依法可以免责。 (2)甲公司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为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无正当理由而向乙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行为。 (3)200万元以内的定金约定有效,超过200万元的约定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一,乙公司迟延交货的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甲公司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责任中的一种,而不能同时适用。 第四,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责任,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预计乙公司可获得150万元以内的违约金。 第五,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扣留相当于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即200万元,其余100万元返还给甲公司。 第六,对于乙公司而言,最佳方案是适用定金罚则,获得200万元的赔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2n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