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徐某发财心切,于是对从他门前拉过的高压电线打起了主意,他趁着在冬天水电紧张、暂时停电的机会,故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剪下数百米电线,卖掉后得款500元,但造成电力部门自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所幸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dmin2014-05-30  30

问题 农民徐某发财心切,于是对从他门前拉过的高压电线打起了主意,他趁着在冬天水电紧张、暂时停电的机会,故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剪下数百米电线,卖掉后得款500元,但造成电力部门自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所幸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选项 A、因为盗窃数额小,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答案8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的区别,二者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不同。不要以为盗窃电线就是盗窃罪,要注意本题中徐某盗窃的是在正常使用的高压电线(虽然停电了,但是之前该电线一直在使用,停电只是暂时的,所以此电线应该被视为正在使用的电力线路),所以此时他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再仅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是公共安全。另外也要注意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电力设备也是财产,但是特定的财物,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与公共安全无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1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