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 )。

admin2009-01-19  25

问题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   )。

选项 A、该投资者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B、证券交易所有义务在收到投资者的报告后通知该上市公司
C、除非得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卜市公司的股票
D、持殷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也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答案1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考生对《证券法》第86条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依据《证券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投资者持股5%时应当在三日内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故A项内容正确。投资者在向监管机关作出报告的同时,还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而不是由证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故B项说法错误。投资者持股5%时的停止交易义务仅限于上述三天的规定,此后的交易并不需要经过监管机关的批准,故C项说法错误。依据《证券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投资者持股5%后的其报告义务,是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例而不是“流通股”的比例,’故D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1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