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8年)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
(2008年)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2-08
35
问题
(2008年)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
选项
A、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B、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C、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D、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A公司表示,愿将一个丁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评论:谢法官的行为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
答案
A,B,D
解析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A项中徐法官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所说的话是不规范、不文明的语言,属于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行为。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并保持整洁;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B项中蓝法官没有按照要求着装,属于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C项中周法官并未谋取利益,也不违反相应准则。所以C是错误的。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谢法官的配偶林某接受了案件被告的好处,而林某也将情况向谢法官说出,谢法官并没有回绝。谢法官的行为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因此D是正确的,应该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0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检察院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将原有的多个内设处(室)统一整合,消除内部职能行政化、碎片化的弊端。关于上述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年卷一第87题)
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2016年卷一第7题)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年卷一第6题)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47题)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45题)
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66题)
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80题)
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保障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据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2013年)下列业务活动中,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有()。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入运营是2019年9月()。
最常见的良性软组织肿瘤是
ICU的收治对象不包括
关于牛流行热,下述描述正确的是()。
证属()治宜()
某市地处冲积平原上,当前地下水位埋深在地面下4m,由于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年下降率为1m,主要地层有关参数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第3层以下为不透水的岩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所规定的计算方法,不考虑第3层以下地层可能
山岭隧道浅埋段施工中,严禁采用的施工方法是()
甲、乙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中约定乙将货款20万元支付给甲,5天内甲将水泥运至乙的工地。当乙准备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突然得到消息,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存在()情形之一的,乙即可中止履行合同。
1915年9月,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提出了新文化运动的口号是民主与科学,这里的民主是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