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9-09-26  21

问题 关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针对驳回回避申请提出的复议,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B、针对所有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申请复议一次
C、若当事人以法定事由以外的事实为由申请回避,而法院予以驳回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复议
D、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该解释第2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C项正确,B项错误。申请复议可以口头形式作出,A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0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