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

admin2021-01-31  21

问题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2003/2/50)

选项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B,D

解析 (1)绑架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即拘禁、杀害、偷窃婴幼儿行为)。本案中,甲、乙并未实际扣押、控制丁,没有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丁17周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也不能构成绑架罪。
(2)甲、乙虚构扣押的虚假事实恐吓丙勒索财物,根据《刑法》第274条,触犯敲诈勒索罪。
(3)虚构事实骗取丙转移占有,根据《刑法》第266条,触犯诈骗罪。
(4)一行为触犯两罪,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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