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 )。

admin2012-05-14  39

问题 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    )。

选项 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合同

答案B

解析 三、诉讼。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因此本题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本题购买水泥时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不能确认无效。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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