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dmin2012-08-16  27

问题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选项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的知识。解答本题的具体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该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由此可见,对于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应主动作出赔偿损失的决定,不得另行要求申请人申请复议或者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以及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故应排除选项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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