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二第15题)2008年,何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2011年,经何某妻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何某死亡,其名下的财产也被继承。2012年,何某回到家中。原来何某在该次事故中被救起,后一直在其他城市打工,但未与家人联系。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

admin2018-06-27  41

问题 (2012年卷二第15题)2008年,何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2011年,经何某妻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何某死亡,其名下的财产也被继承。2012年,何某回到家中。原来何某在该次事故中被救起,后一直在其他城市打工,但未与家人联系。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于何某下落不明未满四年,故人民法院不应宣告其死亡
B、经何某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C、何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D、何某无权请求返还其被继承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时间是2年。撤销死亡宣告需申请。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行为有效,继承的财产可返还。故选项A、C、D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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