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为阿根廷人,因在中国犯诈骗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以下的做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dmin2014-05-30  27

问题 威廉为阿根廷人,因在中国犯诈骗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以下的做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选项 A、驳回其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文本
B、准许威廉委托其在美国的好友著名大律师约翰作为其辩护人,但规定约翰不许以律师身份辩护,法院只将其作为普通的辩护人对待
C、准许威廉委托刚刚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某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赵某作为其辩护律师
D、开庭审理时,威廉以合议庭的某一审判员为受害人的大学好友为由向法庭申请其回避,该法庭以威廉不享有此项诉讼权利为由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1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可知,人民法院在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中所附的英文文本不应当加盖人民法院印章,A项错误。依据该解释第320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所以选项 B正确。但对于赵某尚未取得职业证书,不可以律师身份进行辩护,所以C项错误。依据该解释第316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威廉同样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选项D错误。本题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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