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职务侵占罪经检察院批准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关于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4-11-25  22

问题 甲因职务侵占罪经检察院批准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关于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检察院依据职权进行必要性审查,不以申请为前提
B、辩护人申请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
C、检察院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
D、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进度,听取侦查机关和被告人的意见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曰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故AC项正确。《高检规则》第6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对于申请审查的,申请人有证据的,应当提供,B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高检规则》第6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二)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三)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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