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admin2017-10-30  1

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选项 A、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地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B、PCT申请经修改后的授权文本,其要求保护的范围超出了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
C、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D、授权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A选项是指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B选项是指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C选项是指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故A、B、C选项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而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并未列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中,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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