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好友乙,房屋已经交付,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2月5日,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2月9日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无颜面对好友乙,故让丙直接找乙要回房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好友乙,房屋已经交付,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2月5日,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2月9日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无颜面对好友乙,故让丙直接找乙要回房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1
33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好友乙,房屋已经交付,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2月5日,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2月9日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无颜面对好友乙,故让丙直接找乙要回房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如甲将房屋卖与乙后反悔,有权以房屋未过户,自己仍为所有权人为由向乙要回房屋
B、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10年2月9日
C、丙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向乙要回房屋
D、丙继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向乙要回房屋
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虽然甲乙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由于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所有。但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甲负有协助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而不得以其仍为所有权人为由向乙要回房屋,故A项错误,不当选。2010年2月5日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尚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有权处分,二者签订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2010年2月5日生效。故B项错误,不当选。由于甲出卖房屋系有权处分,因此,丙不构成善意取得,故C项错误,不当选。甲丙之间于20lO年2月9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丙,即“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物权变动=继受取得”。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w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A公司因B公司生产的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造成其生产的1000箱(共计11000小袋)巧克力饼食品发霉变质,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0元人民币。该批食品是由C、D、正三家商场出售的,已售出5000多小袋,且已有50多个消费者陆续向3家商场提出索赔要求。依照《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学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体内容的范畴?()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张某是经中国的劳务公司培训并前往日本务工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日本工作期间,由于劳动报酬、劳动权利等问题引发争议,后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有: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52岁,会计师,1年来间断出现短暂性左侧肢体麻木、无力,持续数分钟后可自行缓解,偶伴有头晕不适。有“高血压病”病史10余年,自行服药控制良好。查体:血压140/85mmHg,左侧肢体肌力Ⅳ级,感觉正常,肌张力正常,病理征阴性。头颅CT检查提示
A.钳夹止血B.结扎止血C.温热盐水纱布压迫止血D.骨蜡填充压迫止血E.药物止血知名血管破裂的终极止血方法是
痰少而黏难于咯出者多为痰白清稀者多属
下列缺铁性贫血的临床表现中,属于组织缺铁表现的是()。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管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某高校的大三学生王某不可以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下列属于人气型指标的有()。I.PSYⅡ.BIASⅢ.OBVⅣ.WMS
设则dy/dx=________,d2y/dx2=________.
It’sdifficulttoimagineaworldwithoutantibiotics.Theycurediseasesthatkilledourancestorsincrowds,andenableanyn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