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新设计出新型飞天烟花,制作工艺中要求以A种焰火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该厂现在拟定两套生产方案: A方案:从W焰火厂购进A种焰火,已知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0元/箱,w焰火厂负责送货上门。 B方案:采购原材料,交

admin2016-01-31  31

问题 某市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新设计出新型飞天烟花,制作工艺中要求以A种焰火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该厂现在拟定两套生产方案:
  A方案:从W焰火厂购进A种焰火,已知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0元/箱,w焰火厂负责送货上门。
  B方案:采购原材料,交由某县Y焰火厂加工成A种焰火,已知每箱A种焰火所耗用的原材料不含税进价500元,不含税加工费150元,不含税辅料费50元。Y焰火厂无同类焰火销售。
  生产1箱飞天烟花需要耗用2箱A种焰火,其他成本支出1500元,将A种焰火由Y焰火厂运回鞭炮厂产生的不含税运费为80元/箱。完工的飞天烟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000元。
  要求:假设企业购进材料、支付加工费、运费均能够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则企业以销售每箱新型焰火所得税税前收益作为判断标准,应选择哪个方案。(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15%)

选项

答案A方案: 每箱烟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 ×1000×17%=340(元) 每箱烟花可以扣除的消费税=2×1000×15%=300(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增值税额=5000×17%—340=510(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消费税额=5000×15%一300=750—300=450(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10+450)×(7%+3%)=96(元) 每箱烟花所得税前收益=5000一(1000×2—300)一1500-750—96=954(元) B方案: 每箱烟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17%+(150+50)×17%+80×11%]×2=255.6(元) 每箱烟花可以扣除的消费税额=[(500+150+50)÷(1—15%)×15%]×2=247.06(元) 每箱烟花需要负担的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7.06×(5%+3%)=19.76(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增值税额=5000×17%一255.6=594.4(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消费税额=5000×15%一247.06=502.94(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94.4+502.94)×(7%+3%)=109.73(元) 每箱烟花所得税前收益=5000一(500+150+50)×2—19.76—1500—80×2—750—109.73=1060.51(元) 这里B方案所获得的收益大于A方案,应该选择B方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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