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2013年简答65)

admin2018-10-18  7

问题 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2013年简答65)

选项

答案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是领导关系,其表现为: (1)主要成员任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2)业务领导。对下级检察院检察工作给予指示或对专项问题的请示给予答复。当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遇到困难时,上级检察院及时给予支持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将案件上调自己办理。 (3)监督检查。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对业务进行考核评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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