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商场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大型商场,2018年8月A、B两家公司的货物进入商场销售。商场与A公司约定,商场提供促销、宣传等服务,商场每月收取A公司10 000元的服务费;商场与B公司约定,每月按照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商场提取10%的收入。2018年9月,A

admin2019-11-06  21

问题 兴隆商场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大型商场,2018年8月A、B两家公司的货物进入商场销售。商场与A公司约定,商场提供促销、宣传等服务,商场每月收取A公司10 000元的服务费;商场与B公司约定,每月按照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商场提取10%的收入。2018年9月,A公司向商场支付10 000元服务费,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100 000元,兴隆商场提取10 000元的收入。问题:
根据税后利润,从商场的角度看,哪种方式更为有利?

选项

答案从商场的角度来看,第一种方式更为有利。 ①收取A公司每月10 000元的服务费,增值税=10 000÷(1+6%)×6%=566.04(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6.04×(7%+3%)=56.6(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10 000÷(1+6%)一56.6]×25%=2 344.34(元)。 税后利润=10 000一566.04—56.6—2 344.34=7 033.02(元)。 ②收取B公司10 000元,应冲减进项税的金额=10 000÷1.16×16%=1 379.31(元)。 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抵减进项税,相当于多交增值税1 379.31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 379.31×(7%+3%)=137.93(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10 000—1379.31—137.93)×25%=2 120.69(元)。 税后利润=10 000一1 379.31一137.93—2 120.69=6 362.07(元)。 所以,从税后利润的角度看,第一种方式更为有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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