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第58题)

admin2017-03-14  40

问题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第58题)

选项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叉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答案A,B,C,D

解析 ①关于A选项。出题人考的是“类推适用”,其思路是:根据《合同法》第45条,甲、乙约定,其房屋租赁合同以办理公证为生效条件。若未办理公证,其生效条件未成就,租赁合同虽已成立.但不能生效。《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实际履行弥补合同形式瑕疵”的规定(《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是如此,系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一方面,A选项的事实如何处理,欠缺法律依据(存有明显的法律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补充);另一方面,A选项的事实虽不完全符合《合同法》第36、37条的事实构成,但十分类似,根据“类似情况相同处理”的法理,可类推适用《合同法》第36、37条。综上,甲、乙虽未办理公证,但甲、乙均已向对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予以接受,应认定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故A选项当选。②关于B选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根据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买卖合同有效。同时,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45条,股权转让合同可参照适用《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B选项中,甲将股权转让给乙属于无权处分,甲、乙间的转让合同有效,仅股权移转效力待定(若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乙善意取得该股权;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须经权利人追认或甲对股权取得处分权,并给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乙才能取得股权)。故B选项当选。当初公布的答案不选B,现在要选B。答案变化原因:法律规则变了。③关于C选项。根据区分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未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动产未登记的,动产未交付的),不因此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甲将相机出卖给乙,相机尚未交付,相机的所有权未移转,但只要甲、乙就相机买卖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相机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甲此后的一物二卖的行为,对甲、乙间买卖合同的效力无任何影响(债权的平等性)。故C选项当选。④关于D选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虽侵害了房屋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乙问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故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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