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

admin2014-07-18  27

问题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卷一—55,多)

选项 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D、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答案B,C,D

解析 本题的关键是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间的区别。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判断的取向不同。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有可能出现因人而异的可能。但事实判断则不然,它是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简单地说,事实判断是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判断的维度不同。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甚至可以说,与主体的情绪、情感、态度以及利益、需要等无关或中立的判断,并不能称之为价值判断。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3)判断的方法不同。法律上进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极理想。换句话说,在进行法律价值判断时,虽然它并不排除对现实法律问题的分析,然而,现实的法律只是作为价值判断的“靶子”,其基本目的在于引申出“应然"的法律状态与法律理想。但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4)判断的真伪不同。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但事实判断不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总之,事实判断是有关事实情形的描述,其中只涉及真假问题,不涉及好坏、对错问题,而价值判断正好相反。比如,你今天吃早餐没有,这个是一个事实问题,可以用证据来证明,而你今天早餐吃的好不好,这个是一个价值问题,只能个人体验。因此,A项正确,B、C两项给出的结论正好与正确答案相反,因为B项为价值判断而C项为事实判断,所以B、C两项错误。   
     在传统的法理学中,法律概念是作为与规则和原则并列的法律要素。并非所有的概念均为法律概念,它必然以拥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果”为条件,因此法律概念可能与日常的概念在表述上一致,但是它一定具备日常语言中所不具有的意义,然而“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仅仅是日常语言中运用的概念,因为它们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特意义,所以此类概念只是日常语言。并非法律概念,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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