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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19
问题
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人民法院不可取消被告人严乙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尽管适用了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的环节不可简化。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1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是简易程序中不可简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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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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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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