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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
admin
2021-05-28
34
问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6)
选项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答案
B
解析
选项AC不当选: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处分机器的行为有效。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10万元转卖所得款为共有物的替代物,张某和李某约定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该约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有效。李某有义务按照约定在3个月后返还张某6万元。李某和张某之间是合同之债,并非侵权之债。
选项B当选: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
选项D不当选:10万元存入李某的账户,该账户被查封执行导致李某不能按期还款,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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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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