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姚某为夫妻,因二人感情不和,林某与第三人赵某私通并同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0  23

问题 林某与姚某为夫妻,因二人感情不和,林某与第三人赵某私通并同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林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B、如林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C、如姚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D、如姚某仅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B,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法条第2款,B错、A、C正确。根据第3款,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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