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dmin2011-01-24  17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B、董事会会议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免除张某经理职务的决议
D、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任命王某为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答案A,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故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CD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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