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悟空买了一个宝来轿车,并到车管所办理了登记。2月18日,八戒向悟空借用汽车,但一直未还。3月21日,悟空与八戒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轿车卖给八戒。八戒当天支付了车款,但未办理轿车过户登记。4月17日,八戒急用钱,又将该车卖给沙僧,但约定该车

admin2013-04-07  23

问题 2008年1月7日,悟空买了一个宝来轿车,并到车管所办理了登记。2月18日,八戒向悟空借用汽车,但一直未还。3月21日,悟空与八戒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轿车卖给八戒。八戒当天支付了车款,但未办理轿车过户登记。4月17日,八戒急用钱,又将该车卖给沙僧,但约定该车仍由八戒借用到5月16日。5月1日,八戒去接嫦娥的路上因飙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郎神重伤。对二郎神的人身伤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

选项 A、悟空
B、八戒
C、沙僧
D、嫦娥

答案B

解析 嫦娥与该事故无关,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车尽管还登记在悟空名下,但悟空不需要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5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时,该车所有权已经转由沙僧享有,但沙僧对此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次事故由八戒飙车所致,作为该车所有权人的沙僧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hn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