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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
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
admin
2021-10-25
41
问题
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携带财物逃离现场。(2017一法专一37)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
①在甲、丙的共同盗窃罪中,甲是主犯(法律未规定对主犯从重处罚)。丙具有从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法定量刑情节。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需要说明的是,丙在望风中虽然逃离现场,但其盗窃罪仍然既遂。因为他逃离现场时,并未告知甲、乙,甲、乙以为他仍然在望风,所以他对共同犯罪的帮助仍然存在。所以,他未能脱离共犯,其盗窃罪仍然既遂。 ②在甲、乙的共同强奸罪中,甲、乙都是实行犯。甲、乙都具有轮奸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乙单独具有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需要说明的是:甲的强奸行为虽然未能得逞,但由于二人构成共同犯罪,甲要为乙的强奸既遂负责,所以甲、乙的强奸犯罪都是既遂。
解析
【同类考点总结】本题难度较大。题目中包含了很多陷阱。考生不仅要掌握基本刑法理论,还要特别细心才能正确回答本题。第一个陷阱是乙的年龄,这个只需要细心就能回答正确。第二个陷阱是丙逃离现场。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考生对共同犯罪理论必须十分熟悉。很多考生认为丙构成盗窃罪的中止。但是,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有效阻止共同犯罪的既遂。丙未能阻止他和甲的共同犯罪的既遂,因此不能成立中止。丙不成立共犯脱离(即脱离出共同犯罪,不再为共同犯罪的结果负责)。所以,丙的盗窃罪是既遂形态。第三个陷阱是丙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个也只需要细心就能回答正确。
第四个陷阱是甲、乙是否形成强奸罪的共犯。严格地说,本题很不严密。题目没有交代任何甲对乙的强奸行为进行帮助,或者二人形成共同犯意的情形,答案却直接认定甲以默示的方式与乙形成强奸罪的共犯。主观上默示的。客观上应该有帮助行为,而不仅仅是等待强奸的行为。可能,命题人认为轮奸的形成不需要互相帮助,只要二人同时在现场,一方不阻止另一方强奸,且继续强奸就足够了。
第五个陷阱是甲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很多考生认为甲构成强奸罪未遂。这时候就需要运用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了。如果认定甲、乙构成轮奸,那么双方都要为对方的犯罪结果负责。那么,即使甲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他也要为乙的既遂行为负责。因此,甲的强奸行为同样是既遂的。
2016、2017年的题目表现出一种非常明显的“恐怖”的趋势:题目越来越难,理论性越来越强。2017年非法学法硕刑法的选择题包括了全部法学法硕的选择题,并且比它再多几道题。简答题,两种试卷各有两道,其中一道是相同的。这不是说明法学法硕变简单了,而是说明非法学法硕变难了,其难度快和法学法硕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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