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3/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

admin2019-04-11  37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3/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
2013年2月10日,井筒施工至305m,未揭露到K含水岩层,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继续组织施工。2月14日,当井筒施工至312m时,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到K含水岩层),涌水量达40m3/h,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井筒被淹40m。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紧急安装排水设施进行排水。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段采用了工作面注浆治水措施,安全通过了K含水岩层。经统计:突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影响工期10d;工作面注浆发生费用50万元,影响工期25d。施工单位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合理。因为:地质资料已预测井筒需穿过K含水岩层,实际揭露含水岩层位置及涌水量大小与地质资料基本符合,施工单位没采取防治水措施,且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解析 问题4是关于工程索赔的问题,索赔涉及工期和费用两个方面,需要根据责任承担单位来进行判别。
    【考点解析】
    对于施工引起的索赔,包括工期和费用两个方面。工期索赔是施工中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或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最终造成工期延长,这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费用索赔是承包商为了弥补自己在承包工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者是为弥补已经为工程项目所支出的额外费用,还有可能是承包商为取得已付出的劳动的报酬。费用索赔必须是已经发生且已垫付的工程各种款项。对于不可预见的情况,通常由业主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背景所提供的实际情况是施工单位揭露含水层所发生的突水事故,造成工期延误和额外支付的注浆工程费用补偿等,具体处理要看责任主体。从案例背景来看,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已经表明井筒要穿过含水层,只是具体位置发生偏差,施工单位应当有疑必探,同时制定相关的预案,而实际情况是施工单位施工具体操作有问题,在305m处未发现含水层,就认为没有含水层,继续组织施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探水,造成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很明显,责任在施工单位,这样,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后期为弥补其在工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所投入的费用。因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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