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南京大学2006年中国近现代史真题)

admin2018-01-12  24

问题 简述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南京大学2006年中国近现代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内容:清政府将地方自治作为筹备立宪的重要事项。1908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随即发布上谕,在全国推行地方自治。清末的地方自治分为两级,城镇乡级自治为下级自治,限五年内初具规模;府厅州县级自治为上级自治,限七年内一律成立。规定先行在城区进行自治实验,嗣后再推至乡镇。但因各地情形不一,也有变通办理者。 为了推动地方自治运动的开展,清政府于1909年颁布《自治研究所章程》,责令于各省省城及各府厅州县设立自治研究所,以“讲习自治章程,造就自治职员”。次年,清政府又颁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及其选举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使自治政策更趋完善。 (二)评价:晚清的地方自治运动是在民主宪政思潮的影响下出现的。它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既体现了近代的民主特点,又反映了后发外生型国家现代化的特征。但是,在举办地方自治的过程中,由于存在舞弊、刮民、铺张等现象,民众对地方自治事务的误解、无知和冷淡,加之财政的困难,使许多地方自治事项的举办或流于形式或大打折扣,从而限制了地方自治的成效。尽管如此,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一些商业发达的地区,地方自治事业还是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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