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dmin2013-12-10  26

问题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只要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
D、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答案C

解析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故不是所有诉讼代理人均可以接受送达,故A项错误。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分支机构需得到授权,才可向其送达,故B项错误。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故C项正确。
    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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