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8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

admin2011-04-20  27

问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8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    )。

选项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5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3万元不;歌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8万元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甲企业与乙银行协商变更贷款金额,未经保证人丙企业书面同意,仅仅只是通知了丙企业,因此丙企业对增加的3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仍应对15万元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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