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
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
admin
2018-07-02
138
问题
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ax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二级建造师分类
0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施工质量的控制步骤是( )。
某基础工程分为挖土、垫层、砖基础、回填土4个施工过程,3个施工段流水施工,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分别为5天、2天、7天、3天。[问题]绘制双代号网络图。用图上计算法计算时间参数。
当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大于计算工期时,关键线路的总时差()。
某综合办公楼,地下4层,地上4层,占地面积12058m2,总建筑面积108845m2,结构形式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质量目标是“鲁班奖”,地点位于城市繁华区,施工场地狭窄,需要项目经理对现场进行管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问题]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依靠()。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最短不得少于()天。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各流域机构分站的主要职责是()。
【背景资料】某退水闸为大(1)型工程,批复概算约3亿元,某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此次招标工作。在招标文件审查会上,专家甲、乙、丙、丁、戊分别提出了如下建议:甲: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报价,建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超过标底5%的为废标。乙:投标人资格应与工程规
随机试题
保持感光效应不变,摄影距离增加1倍后管电流量应为原来的
健康是指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1999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13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
沉入混凝土桩时,要求混凝土达到100%设计强度并具有()龄期。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也要进行监督。()
档案室的类型有()。
班级具有满足学生要求、促进________、校正学生行为等功能。
下面是一位教师的反思日记。回顾过去,我感觉到,过去一个学期的教学比我前十年的教学总和都更能让我明白什么叫教育。以前,我教过好几个班,并且每班人数都在80左右。每天我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备课,与学生的交流很少,我只考虑自己能提供什么,很少考虑学生需要什
社会形态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只能是()
设A、B为两随机事件,且BA,则下列结论中肯定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