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位乘客(偷得一部手机)时,遭到反扒民警丁某、胡某和竹某的抓捕。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竹某对其抓捕时,在难以逃跑的情况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竹某身上乱刺,竹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关于本案的分
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位乘客(偷得一部手机)时,遭到反扒民警丁某、胡某和竹某的抓捕。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竹某对其抓捕时,在难以逃跑的情况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竹某身上乱刺,竹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关于本案的分
admin
2021-12-14
23
问题
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位乘客(偷得一部手机)时,遭到反扒民警丁某、胡某和竹某的抓捕。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竹某对其抓捕时,在难以逃跑的情况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竹某身上乱刺,竹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B、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C、甲、乙和丙都构成抢劫罪
D、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答案
A,B,C
解析
甲、乙、丙本来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丙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以暴力抗拒抓捕,就构成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但甲、乙和丙没有共同的暴力抗拒抓捕的故意和行为。因此。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a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娲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lfred公司因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被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该公司所有人为法国人让埃,该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国,而其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推特”上侮辱诽谤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行政诉讼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适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2016年)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根据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规定,在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人员构成中,共产党员所占的比例是()。
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包括:()
随机试题
最可能的诊断是治疗应首选
A.清蛋白B.Tamm-Horsfall蛋白C.血红蛋白D.免疫球蛋白选择性蛋白尿的主要成分是
男性,2天,生后无大便排出,伴呕吐。查体:腹胀,可见肠型,肠鸣音活跃。会阴部平坦,臀沟浅,未见肛门。拟诊为先天性肛门闭锁。一般认为,腹部倒立侧位片在生后何时拍有意义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
企业应保存5年的会计档案有()。
简述我国进出口信贷政策的基本内容
面向对象分析与设计技术中,______是类的一个实例。
为实现以ADSL方式接入Internet,至少需要在计算机中内置或外置的一个关键硬设备是()。
HowtoapproachReadingTestPartFive•ThispartoftheReadingTesttestsyourabilitytoidentifyadditionalorunnecessary
•Lookatthechartsbelow.Theyshowcompanysales.•Whichchartdoeseachsentence(11-15)describe?•Foreachsentence,ma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