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08-10-08
23
问题
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撒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题中在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后来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此时后一个处罚决定是新的处罚决定,因此潘某可以对这个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没有违反第36条的规定。因此D项正确,应当选。同样,根据第36的规定,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才可以申请再审,本题中法院准许撤诉没有错误,因此不存在申请再审的问题。C项错误,不能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由此可见,对准许擞诉的裁定,不能上诉。因此B项错误。同时,一旦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该裁定不能上诉),该诉讼就终结了,因此潘某不能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A项是错误的。综上,D为正确选项。考生要区分的是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个新的行为,尽管它和先前的行为一模一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Z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
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何某死后留下一问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下列哪些证据不需要补强其证明力?
随机试题
炎症局部疼痛的主要原因是()
A.腹水比重为大于1.016,蛋白含量大于30g/LB.腹水比重为小于1.016,蛋白含量小于30g/LC.腹水细胞总数升高,分类以多核细胞为主D.腹水葡萄糖小于3.1mmol/L,pH小于7.35肝硬化腹水性质常为
下列方法中,不属于数字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方法的是()。
[问题一]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二]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月利率为1%),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建议业主选择哪家施工企业?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送人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
1999年哪一种股票单股收益最高?( )2000年哪种股票单股没有收益?( )
为研究中华民国时期大学教授的生活状况,某研究者以“吴宓、鲁迅等人的书信、日记”为研究载体进行研究。这些书信、日记属于
Alldraughtsmustbe______theroom.(2008年四川大学考博试题)
A、toargueaboutabortionisawasteoftime.B、itislegalandhappensfrequently.C、it’simmoraltousethefetusesfromabort
TherehavebeensomeattemptsintheUnitedStates,Europe,Australiaoverthepastdecadesto【C1】______governmentstopaype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