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支票,出票时间为2010年4月1日,乙于同年4月5日背书转让给丙。 关于支票的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23  31

问题 甲向乙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支票,出票时间为2010年4月1日,乙于同年4月5日背书转让给丙。
关于支票的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因此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B、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记载无效
C、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D、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出票人丧失对持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

答案A,B

解析 由于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因此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根据《票据法》第91条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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