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4

admin2022-09-19  16

问题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A,B,D

解析 AB两项,《民法典》第730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但本题中的租赁并不是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根据合同约定为100个月。因此本题中的房屋租赁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不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CD两项,《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附条件是无法确定条件是否会发生,附期限的合同则是无法肯定条件何时实现。本题中,“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无法肯定能否发生,该合同为附条件合同,而此条件一旦成就则合同失效,因此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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