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哈哈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一直很受市场的欢迎。2002年底,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乐哈哈公司生产的薯片相差无几,挤占了乐哈哈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

admin2013-06-01  20

问题 乐哈哈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一直很受市场的欢迎。2002年底,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乐哈哈公司生产的薯片相差无几,挤占了乐哈哈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乐哈哈公司于是召开董事会,作出两项决议:(1) 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2) 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 乐哈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 为什么?

选项

答案(1) 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不合法。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评分说明: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或“竞业禁止”得分。只答“不得兼营(开设、兼职) 另一家公司”不得分。 (2) ①乐哈哈公司董事会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会的职权,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将董事陈某更换为王某。 评分说明:答“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不得分。 ②乐哈哈公司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的做法合法。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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